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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性教育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党总(直)支、委:

根据市教卫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生党员的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毕业生党员党性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党性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离校前的强化教育,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走向社会后充分发挥党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覆盖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各学院要根据毕业生党员的特点,丰富活动形式,将教育与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与文明离校结合起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要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党史,重温入党誓词,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强调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毕业生党员正确认识自我,为毕业生党员走向社会合理定位奠定基础;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党员“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意识。

根据毕业生党员的实际情况,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以学院党总支为单位进行,62请各总支将毕业生党员人数、毕业生党员教育简要的实施方案(进程表)以及负责开具介绍信的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报组织部,630将开展情况简要反馈到组织部,反馈情况主要包括: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毕业生党员人数、覆盖率情况;开展教育活动的基本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的思考和建议OA系统发送给组织部玄新)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1、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材料转接的工作说明》(附件1)、《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附件2)和组织关系转移《友情提示》(附件3)等材料,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工作。

2、加强毕业班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要及时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造册,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3、加强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各总支根据毕业生党员提供的组织关系转出单位,认真填写《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4)并于6月13日——6月17日期间送至组织部(纸质版和电子版),组织部审核“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合格后,发放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登记介绍信编号,各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开具介绍信并分发至毕业生党员本人(请完整准确地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注明毕业生党员联系方式和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电话,并在介绍信空白处标注该生入党时间)。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毕业生党员落实组织关系后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各学院,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切实落实介绍信“回执”工作,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的,要及时联系,督促办理。

4、加强组织关系网上转移工作。教卫党委重点强调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上的转接,请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务必向毕业生党员强调两方面的工作:首先,务必保证介绍信上所填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正确 (上海市内要填接收单位党组织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全称);第二,请督促毕业生本人与接收单位党组织确认网上接收组织关系。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1、对于转出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应同时转出《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5)及《预备党员考察表》(所在党支部务必做好在校期间预备期内的组织鉴定工作),将对其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负责地转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为了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往上海市内的,介绍信有效期至多开具30天,并督促该生及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

2、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

1、《关于做好201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材料转接的工作说明》

2、《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3、《友情提示》

4、《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5、《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6、《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组织部

2011 年5月25


附件1

 

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材料转接的工作说明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办理说明

1、单位有党组织并且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直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该单位。

2、单位有党组织但没有直接接收党组织关系权限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归口接收关系的党组织。

3、单位无党组织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的街道、区县等党委组织部门;或转移到单位所在的街道、区县等党委的组织部门;或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与单位所在的区(县)党员服务中心联系在其指导下落实党组织关系。

4、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的街道、区县等党委组织部门

5、对于上海市外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在上海市就业的) 其组织关系均须转至“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单位。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指导和服务,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

2、根据市委有关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到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各总支可根据学生情况,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三、毕业生党员等党建材料的转移说明

1、对于预备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做好在校期间的组织鉴定工作,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表5),统一表格,加盖党总支公章,归放在学生本人党员材料中。

2、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者教育考察等材料,要分类整理,在毕业生离校前归入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之中,一并转出。对于非上海生源在上海就业(人事关系转到生源地)的预备党员,从有利于其转正的工作出发,其党员发展材料可单独转往接收方的党组织。

 

附件2

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1 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报告转出关系的组织全称 、党费缴纳时间、联系电话等。

关系转出有以下几种情况:

★单位有党组织并且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直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该单位。

★单位有党组织但没有直接接收党组织关系权限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归口接收关系的党组织。

★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的街道、区县等党委组织部门;或转移到单位所在的街道、区县等党委的组织部门;或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与单位所在的区(县)党员服务中心联系在其指导下落实党组织关系。

★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的街道、区县等党委组织部门。

★对于上海市外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在上海市就业的) 其组织关系均须转至“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单位。

 

 

 

 

 

 

 

 

 

 

 

2 党支部收集汇总后报党总支

 

3 党总支安排人填写《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报学校组织部

 

 

 

 

 


4 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开具介绍信并分发到毕业生党员本人

 

 

 

5 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其交至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落实组织关系

6 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将介绍信回执寄回。

通讯地址:请留相应二级学院联系地址

 

 

 

 

 

 

 

 

 

 



附件3

 

友情提示

 

毕业生党员同志:

为便于您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对以下事项提出友情提示:

(一)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接转,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无故拒绝接受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外来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反映。

(五)在填写接收方位组织部名称时,务必与接收方党组织联系确认党组织名称,确保填写完整,同时主动与接收方党组织确认网上接收本人组织关系。

(六)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他们将会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如您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电询021-12371,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每一位党员提供服务。本校党委组织部也开设了咨询电话,如您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电询: 60873547 。(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您所在学院的联系电话为: ,联系人: 。(此处请二级学院填写完整)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15

 

 

 


附件4

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学生党支部名称: 学生党支部书记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班级及

学号

入党年月

预备/正式

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介绍信回执联回收情况

备注

 

 

 

 

 

 

 

 

 

 

 

 

 

 

 

 

 

 

 

 

 

 

 

 

 

 

 

 

 

 

 

 

 

 

 

 

 

 

 

 

 

 

 

 

 

 

 

 

 

 

 

 

 

 

 

 

 

 

 

 

 

 

 

 

 

 

 

 

 

 

 

 

 

 

 

 

 

 

 

 

 


附件5

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学 历

 

学 位

 

何时入党

 

毕业学校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书记签名:

 

党组织盖章

 

 


附件6

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团年

 

申请入党年

 

确定积极分子年月

 

系专

 

 

励情

 

 

 

 

 

 

 

 

 

 

 

 

 

 

培养联系人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期:

 

 

 

 

 

 

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单位部门盖章: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