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组织建设  党员队伍  学生公寓党建活动
学生公寓党建活动  
 
    学生公寓党团活动室建设是学校“学生工作进园区”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也是开展学生工作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高党团活动室的使用效果,切实发挥党团活动室的育人载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能
1. 学生处
学生处负责生活园区20个党团活动室的总体管理工作,负责党团活动室指导教师的招聘和组织管理,并对指导教师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各楼宇学生公寓管理组织
1)党团活动室指导教师
各楼宇原则上设党团活动室指导教师一名,由二级学院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产生,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本楼党团活动室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公寓楼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本楼学生临时党支部开展工作。
2)公寓楼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楼委会)
属于学生自我管理组织,由各楼宇招聘或者公开竞聘产生,具体负责本楼党团活动室开展活动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
3)楼宇学生党员临时党支部
在各学生公寓楼内建立学生党员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本楼学生中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各二级学院在发展学生入党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时,需听取学生所在楼宇学生党员临时党支部意见。
4)生活园区物业公司和宿舍管理员
生活园区物业公司和宿舍管理员是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参与党团活动室的建设和学生楼委会的工作,宿舍管理员参加由指导教师召集的定期工作会议。

 

二、党团活动室活动内容
1. 学生党员、团员组织生活。
2.  公寓楼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开展的服务管理活动。
3. 学生自主组织的公共交流活动。
此类活动可以允许非本楼在校学生参加,邀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4.学生在活动室读书读报、学习、观看电视节目等。
党团活动室不作为宗教性活动场所,不得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
三、考核与激励
1. 对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生辅导员的考核与激励措施
1)每个工作月增加200元的工作津贴。
2)担任指导教师并且考核合格与优秀者,在辅导员年度考核时,在总分上给予适当的加分。
3)工作优秀者,给予荣誉表彰。
4)考核不合格者,将在2年内不再续聘为指导教师。
2. 对主管学院的考核与激励
对各个学院的党团活动室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纳入学生工作考评体系,工作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
3.对公寓楼学生干部的激励
    公寓楼临时党支部、学生楼委会的学生骨干纳入学生干部队伍,可参加优生优干、优秀团员团干的评选,评选名额由团委单独列出;公寓楼临时党组织对工作出色的学生党员进行年度评选表彰。
四、经费支持
在生活园区开展的、以一栋或多栋公寓楼的学生为参与对象的活动,若活动经费数额较大,活动组织单位可向学生处或团委申请经费,学生处或团委可酌情给予经费支持。
其他类活动由主管部门负责经费支出。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