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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及奖惩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增强中层干部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根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注重客观公正和民主评议原则;

(三)注重实绩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一)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中层干部测评和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办公室的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三、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校在岗中层干部。其中:

(一)考核时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二)交流轮岗后任职不足六个月的,在原岗位部门参加考核;

(三)出国进修和讲学超过半年的中层干部,不参加优秀等级评定。

四、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

(一)A=B×25%+C1(C2)×75%+D(A:中层干部综合考核分;B:所在部门综合评分;C1:中层正职民主测评分;C2:中层副职民主测评分;D:附加分);

(二)部门综合评分按照学校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供;

(三)民主测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指标和内容见附件);

(四)附加分为5分,内容为中层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为2分;承担学校重大专项、重点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为3分。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年度总结

 中层干部书面完成《年度总结》,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总结》应包括思想道德(思想政治态度、道德作风品行、团结协调合作)、廉洁自律情况(本人廉洁自律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以及教育培训四个方面情况,并总结出本年度任职中的成绩和不足,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二)述职

1、在校园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上进行公开述职;

2、在各部门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按三个层面进行,即:群众测评、中层干部互评和校领导考评。填写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

1、群众测评

群众测评在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统筹下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并由各二级教代会召开教职工会议具体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直接交考核工作办公室统计。机关各部门的测评由党总支组织全体机关职工参加。(对不同部门的群体进行民主测评造成的明显差异,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数据平衡性的修正)。

2、中层干部互评

全体中层干部相互测评。

3、校领导考评

校领导对全体中层正职干部(包括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干部)进行考评。分管校领导和部门正职对副职进行考评。

4、测评结果

测评得分中层正职C1=群众测评×40%+中层干部互评×40%+校领导考评×20%,测评得分中层副职C2=群众测评×45%+中层干部互评×45%+分管校领导和部门正职考评×10%。党委组织部汇总统计,提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A=B×25%+C1(C2)×75%+D)。

(四)确定考核等次和公示

1、党委常委会依据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讨论确定中层干部的考核等次。正职优秀等次为中层正职干部总人数的前10%。中层副职干部等次仍由各部门考核(考核综合分和等第,由组织部备案)。获优秀等次的副职,其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须在前40%内。优秀名单将在校园内网公示一周,征求意见;

2、中层干部考核中的“一票否决”: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综合治理,或违反校内各项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不得评为优秀;

(2)个人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个人考核等次只能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

(五)考核反馈

考核结果向每位中层干部反馈,听取意见,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名。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档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整理保管。任期内的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干部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三)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挂钩,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考核位列最后5%内的,进行谈话。连续两年考核均列最后2%的免去其职务。

七、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考核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利用考核进行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拉帮结派等违法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对在考核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责任。

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核。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半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有错误的应予以纠正,没有异议的应当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八、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及测评指标体系

          2、201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及测评指标体系.doc

         201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时间安排.doc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