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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民主权利保障  

关于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的精神,为切实保障党员参与管理党内事务,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发挥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形式和内容

1、党委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每年年底或党委有重大情况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向全体代表报告党委有关工作,同时向代表通报年度党费使用情况,使代表知大局、明实情、议大事,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

2、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制度。

在党委做出重大决策前,以访谈、座谈、书面征询等形式听取部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党委不定期召开部分代表座谈会,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代表或代表联名可以就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各种问题,以“党内建议案”或“党内督办件”的形式向党委提出,党委通过办公室,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代表列席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年底召开的院(系)、部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应事先征求代表意见,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使代表了解部门工作情况,行使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权。

4、代表参与相关民主测评等制度。

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或届满民主测评中,要听取、征求相关代表意见;部分代表参与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考察评定。

5、代表联系党员制度。

代表要主动联系本选举单位的若干名党员,经常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三、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代表的工作,注意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提高活动的实效;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该意见的贯彻实施,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落实;代表应提高认识,增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推动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本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