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群众信访的办理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处理原则
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事项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二、职责范围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访处理工作由信访办公室统一协调、归口办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群众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以及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接待到学校的群众来访;承办上海市委府信访办、上海市教卫党办、上海市教委办转交的信访事项;交办、督查群众信访事项,并按反映问题内容转送校属各部门;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协调校内信访工作;定期通报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指导职能部门信访处理工作。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受理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
1、咨询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政策、制度、法规的;
2、对学校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反映情况的;
3、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意见的;
4、涉及教育或违犯教育法规规定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信访人提出的涉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规途径解决的;
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 办理的学校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三)信访事项的处理
1、直接寄给院(系)部、职能部门的群众来信,属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由其负责处理;不属该部门业务范围的,可转学校信访办或直接转有处置权的部门处理。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列群众来信由学校信访办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1)对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信函;
(2)反映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信函;
(3)揭发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违纪及工作作风的信函;
(4)咨询学校有关的政策且业务性较强的信函;
(5)其他与学校有关部门业务范围密切相关的信函。
3、对群众来信应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的原则,认真及时地处理。
(1)学校信访办经办的信件,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当日来信当日受理,对来信的内容,按照格式与要求,及时转送;
(2)学校信访办在收到初次的群众来信后,是否受理,应及时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告知;
(3)院(系)部、职能部门对不能单独处理的复杂群众来信,应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信访办协调处理;
(4)院(系)部、职能部门在收到转送的信件后,应在30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办理。
(四)接待群众来访
1、有下列群众来访事项的,由学校信访办联系有关部门接待处理。
(1)政策性、业务性较强,非主管业务部门难以答复的来访;
(2)举报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来访;
(3)对影响较大,问题复杂的信访事项及集访,由学校信访办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相关部门要及时接访与配合;
(4)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且又属于该部门职权范围的来访。
2、来访接待要求
(1)登记。所有来访人都要按照要求进行登记。
(2)接待。接待人员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情况、协调处理。
(3)对人数较多且业务性较强的集体上访,由学校信访办协调有关部门接待,但来访人应当推选出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4)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是否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告知本人。对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15日内给予答复。
(5)对接待完毕后无理取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禁止行为的来访人员,由学校保卫部门进行劝阻,经说服教育无效的,及时请公安机关处置。
四、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
(一)上报。对群体性事件,紧急突发异常情况;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影响社会、学校稳定的问题,重要意见和建议等重要信访事项,要视情况由承办人员及时整理出简要情况,报送学校领导阅批。对群众反映的重要信访事项可一事一报;有的可综合整理并进行分析后上报。急事急报。
(二)交办。
1、确定交办部门。学校信访办依据群众信访内容送达有关职能部门。
2、交办内容、程序及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全部采用书面处理形式交办。特别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交办,再补书面处理单。对上级机关的转办件、急件或重要信件,报请学校分管领导阅批后,再转相关部门阅办。收到交办事项的部门应按要求在30日内书面报送办结情况。办结报告上必须由负责人签字。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书面说明情况,但延长期不能超过30日。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需要书面回复给信访人的,可以由有关职能部门直接予以答复,但答复的书面意见应抄送学校信访办;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拟出书面答复意见后由学校信访办负责答复。
五、信访督办督查
信访办应及时做好重要信访件、联名信和集访事项处理件的督办督查工作,对督办督查的信访件和事项要登记,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督办督查通知单,对督办督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校分管领导,由校分管领导及时协调、处置。
六、终结与归档
1、学校信访办对信访事项的终结材料,应进行认真地复查、复核,并将复查、复核后的信访事项整理后立卷备查。
2、信访件应当确定保管期限。信访办要按照《档案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将立卷的信访件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信访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