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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学校新一轮发展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日程安排

1、12月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中的有关内容和沪应院委〔2006〕45号“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内容;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上一届的工作;党支部组织党员审议工作报告;酝酿、推选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扩大会拟定候选人人选(按照差额比例20%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征得组织部同意后,将正、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上报党委。

2、12月下旬党委常委会讨论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组织部进行考察;2008年1月上旬召开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确定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拟任人选。

3、2008年1月7日左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在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同时上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报告。

三、基层党组织委员名额及其确定原则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其名额及其确定原则:各院(系)党总支从学生规模考虑:学生数1000人以下的3名,最多不超过5名;学生数1000—1500人的5—7名;大于1500人的7名。其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从党员人数考虑:党员不到10人可3名;党员50人以下的3—5名;50人以上的5—7名。

四、具体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精心组织,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3、注意优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的组织结构,党员行政负责人应为基层委员会成员,力求班子结构具有合理性、整体性和互补性。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工作要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相结合;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和谐校园建设相结合。

5、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工作结束后,适时进行分党支部的选举工作。院(系)建立党支部一般应以系(教研室)为单位;学生党支部根据各院(系)实际设置。对一些党员人数较少、没有条件成立党支部的教研室则以工作相近、学科相关的部门组建联合党支部。

6、由于党总支书记因年龄原因不再任职的党总支,其改选时间推迟到新书记任命后的半年进行。

7、本届基层委员会任期三年。

8、离休党支部的改选时间另定。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