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发布时间: 2014-10-10 浏览次数: 2779

沪应院委〔2014〕32号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根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新的工作分工,2014年下半年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作如下安排。

        一、吴松同志

        (一)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三)对学校党委成员及其他学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书记、机关处室党群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责任。

        (四)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与)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纪委协助,党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根据沪委办发[2014]20号《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加强流程管理。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落实推进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推进学校下属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纪委协助,党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抓好市委《关于上海市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高质量地开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和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纪委协助,组织部牵头,党委办公室参与)

        5、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学校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纪委协助,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参与)

        6、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党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党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7、抓好学校两级中心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学习,并加强对学习的督促和检查,开展领导干部的学习研讨与述学、考学和评学。(宣传部牵头,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与)

        8、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围。(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刘宇陆同志

        (一)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责任。

        (二)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二级学院和机关处室行政领导正职的廉政情况负直接责任。

        (三)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坚持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实施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进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并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实施“三重一大”制度,保证学校各项行政工作规范和有序进行。(校长办公室牵头,监察处参与)

        2、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审议学校预决算资金及实施二级管理后各学院资金的运转情况,保证资金的安全。(财务处牵头,审计处、监察处参与)

        3、进一步加强对人事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和纠正在职称评定、人员引进和其它人事工作中不正之风的现象发生。(人事处牵头,组织部、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参与)

        4、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活动,对出国经费的报销要严格把关。(国际交流处牵头,财务处参与)

        5、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注重审计整改,切实发挥审计工作在规范学校管理和查办经济案件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和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6、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和学校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招待费审批和核算制度。(校长办公室牵头,党办、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参与)

        三、宋敏娟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维护纪委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纪检监察工作要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一把手”的监督,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责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认真执行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严肃工作纪律,严防“灯下黑”。(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加强对学校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实施办法”的落实。监督落实上级和学校各项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案例教育,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查处违反规定收受礼金、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以及违反出国(境)纪律、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加强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促进学校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5、加强查信办案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6、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对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公正度。(工会牵头,党办、院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7、协助校长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审计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陈东辉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对“085工程”建设经费等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检查,确保学科建设正常和有序推进。继续开展好学科建设“双优”工程活动。(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参与)

        2、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进一步加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各项资金的安全。加强对科研仪器、设备等购置中申请论证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科技处牵头,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监察处参与)

        3、重视学术道德建设,严格规范学术行为,建立健全对科研活动中诚信不端等行为的监督机制。(科技处牵头,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参与)

        4、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正透明、有效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研究生部牵头,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参与)

        5、加强对校办企业领导成员贯彻执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办企业转制、改制以及大额资金运作的监管。(上海应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财务处、审计处参与)

        6、协助校长管理学校人事工作。(人事处牵头,组织部、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参与)

        五、叶银忠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切实加强对各二级学院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等购置中申请论证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教务处牵头,财务处、资产处、各二级学院参与)

        2、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教材、图书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纪律。(教务处、图书馆分别牵头,财务处、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参与)

        3、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正透明、有效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招生办公室牵头,教务处、高职学院、监察处参与)

        4、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参与)

        5、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的公示制度,坚决制止与学生管理、招生录取等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财务处牵头,审计处、招生办公室、教务处、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监察处参与)

        六、张锁怀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健全和规范徐汇校区管委会各项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以良好的党风确保徐汇校区的管理不断得以强化。(徐汇校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进一步健全药品采购制度,加强对药品等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管,对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回扣”,严格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回扣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处理。(后保处牵头,财务处、审计处参与)

        3、进一步规范奉贤校区建设的招投标和施工、竣工管理工作,在奉贤校区后期建设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制订的相关制度执行,完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把关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基建“双优”工程活动。(基建处牵头,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参与)

        4、加强对后勤社会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规范运作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后勤修缮工程的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的监督工作。(后保处牵头,财务处、审计处参与)

        5、进一步完善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的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纪律。(资产处牵头,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参与)

        6、加强对教学和办公设备使用、公共区域水电和国有资产报损等情况的效能监察。加强对教学以及科研仪器、设备等购置中申请论证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检查。(资产处牵头,后保处、财务处、审计处参与)

        七、张艳萍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根据《上海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廉洁教育。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课、毕业生教育等环节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把廉洁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学生工作部牵头,宣传部、团委、各二级学院参与)

        2、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的力度,切实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并注意防止违纪行为发生。(学生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参与)

        3、抓好学生事务处理中的廉政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学生投诉和申诉等。(学生处牵头,教务处、信访办、有关二级学院参与)

        4、按照上海高校平安建设要求,加强安全和保卫工作。(保卫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5、建立和完善基金会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基金项目的管理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校友会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6、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学校两级中心组学习,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