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院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全委会在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党委常委会在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会职权。
二、党委常委会议事必须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党委常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确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四、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五、党委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常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须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党委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委员出席方有效;党委常委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时为通过。
六、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1、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和中、长期规划的决策。
2、研究贯彻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执行意见。
3、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书记、院长代表党委、行政作的重要报告。
4、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意见。
5、学院群众工作、稳定工作、文明创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6、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工作的重大问题,民主党派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7、学院党政机构及系(院)、部、馆、中心、所的设置、变更、撤销。
8、中层干部的任免决定、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9、党员的发展和处理。
10、学科、专业的设置、变更、撤销。
11、学院年度招生计划。
12、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13、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使用。
14、学院的重要资源配置、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15、学院师资队伍、职工队伍建设和晋级晋升的工作方案。
16、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17、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的重要安排和重大案件处理。
18、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出访事宜。
19、学院向市科教党委、市教委等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20、需要提交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七、党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对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场。常委(扩大)会议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常委(扩大)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违者将受到追究。
八、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按中央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对未按规定程序提出的干部不予讨论。
九、党委常委会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的议题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重要干部任免和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对待。在重要问题上发生分歧时,如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十一、常委委员对常委会所作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常委会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常委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常委会认可。
十二、党委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副书记或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单位发送“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情况。党委办公室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党委常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报告党委,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此页无正文)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党委 常委会 议事规则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5年4月6日印发
(印4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