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现将《2010年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责任分工 通知
报:市教卫纪工委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56份
2010年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2010年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经调整和补充,作如下安排:
一、祁学银同志
(一)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学校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负总责。
(三)对学校党委及其成员和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组织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和奉贤校区建设。进一步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中的长效机制,严格遵守党员标准,保持和发扬团结奋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与)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新形势下积极实施“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反腐倡廉建设基本要求。在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把握上,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党委办公室牵头,纪委及有关部门参与)
3、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责任分工,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党委办公室牵头,纪委及有关部门参与)
4、抓好市委《关于上海市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高质量地开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和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组织部牵头,纪委参与)
5、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学校领导班子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参与)
6、加强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促进学校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建设。(组织部牵头,纪委参与)
7、抓好两级中心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学习,并加强对学习的督促和检查,开展领导干部的学习研讨与述学、考学和评学。(宣传部牵头,纪委、党办、组织部参与)
二、卢冠忠同志
(一)对学校行政工作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院(系)、部、处室行政领导正职的廉政情况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在学校的发展中,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实施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进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并督促实行二级管理的学院健全和实施“三重一大”制度,以及保证学校各项行政工作规范和有序进行。(院长办公室牵头,纪委监察处参与)
2、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审议学校预决算资金及实施二级管理后各学院资金的运转情况,防患于未然,保证资金的安全。(财务处牵头,监察处、审计处参与)
3、进一步加强对人事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和纠正在职称评定、人员引进和用人等工作中不正之风的现象发生。(人事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按照国家和学校公务活动接待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招待费审批和核算制度。(院长办公室牵头,纪委监察处、党办、财务处参与)
三、宋敏娟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努力构建符合学校特点的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政勤政文化氛围。(宣传部牵头,纪委、组织部参与)
(三)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贯彻和落实。强化“三重一大”制度在学校二级管理以及人、财、物管理中的贯彻和执行。强化对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和校办产业等五项监管工作。继续开展好“双优”工程活动。(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惩处腐败的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工作在规范学校管理和查办经济案件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和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祝永康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奉贤校区建设的招投标和施工管理工作,在奉贤校区建设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制订的《关于加强新校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意见》和《新校区建设廉政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把关的工作机制。(基建规划处牵头,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参与)
(二)进一步完善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的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纪律。(资产处牵头,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参与)
(三)加强对采购管理部门和干部的监管以及对教学和办公设备使用等情况的效能监察。(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牵头,资产处、财务处参与)
(四)加强对后勤管理部门领导成员廉洁从政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后勤社会化工作规范运作,以及后勤修缮工程的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的监督工作,(纪委监察处牵头,产业处、后保处等参与)
(五)进一步健全药品采购制度,加强对药品等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管,对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回扣”,严格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回扣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处理。(后保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刘宇陆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的公示制度,坚决制止与学生管理、招生录取等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财务处牵头,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学生处、教务处、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参与)
(二)切实加强对各二级学院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等购置中申请论证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教务处牵头,财务处、资产处、各二级学院参与)
(三)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教材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纪律。(教务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八不准”规定和进一步落实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招生”要求,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信息、投诉举报公开,建立健全公正透明、有效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学生处牵头,纪委监察处、教务处、高职学院参与)
六、陈东辉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重视学术道德建设,严格规范学术行为,建立健全对科研活动中诚信不端等行为的监督机制。(科技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强科研经费,尤其是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各项资金的安全。(科技处牵头,财务处参与)
(三)切实加强对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检查、确保重点学科建设正常,有序推进。(科技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四)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图书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纪律。(图书馆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协助管理学校人事工作,加强对人事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人事工作中各项廉洁从政制度的落实,防止不正之风的现象发生。(人事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加强对校办企业领导成员贯彻执行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办企业转制、改制以及大额资金运作的监管。(产业处牵头,有关校办企业参与)
七、叶银忠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奉贤校区管委会管理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和监督,健全和规范各项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以良好的党风确保奉贤校区的管理不断得以强化。(奉贤校区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活动,对出国经费的报销要严格把关。(国际交流处牵头,财务处参与)
(三)协助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审议学校预决算资金及实施两级管理后各二级学院资金的运转情况,防患于未然,保证资金的安全。(财务处牵头,监察处、审计处参与)
(四)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对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公正度。(工会牵头,纪委监察处、党办、院办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