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反腐倡廉[沪应院委〔2010〕1号]
发布时间: 2011-12-27 浏览次数: 192

 

校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及上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化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加强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各项工作,为我校教育改革和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的反腐倡廉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规定,拓展监督渠道,强化权力监督,创新体制机制,严肃惩治腐败。逐步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多方参与、及时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并逐步完善与我校教育改革和科学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纪委牵头,与宣传、组织、党校、学生工作部等分工协作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规律的研究和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园网、课堂等阵地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法规教育和人文道德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要创新教育手段,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快学校反腐倡廉网建设,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一要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以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主题,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二要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廉政教育列入校、院(部)两级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每年至少安排2次反腐倡廉的专题学习,结合重点和社会热点集中开展反腐倡廉的主题宣传活动和领导干部廉政专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校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部大会。三要抓好党课教育。要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党课内容和党校学习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给党员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课。四要突出个性化教育。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心入脑。

(五)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除了面上的反腐倡廉教育外,要有针对性开展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规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具有专业特点的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提高教育的效果,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袭和诱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加强对班导师、辅导员、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教师在学术研究、校外兼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加强对学术权力行使的监督。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优良学风和教风。

(七)加强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和《上海市学校廉洁教育行为指南》,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利用形势与政策课等相关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及案例教育。把廉洁教育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党团活动、生活园区活动等各个环节和社会实践中。丰富创新校园文化中的廉洁教育形式。积极拓展社会实践中的廉洁教育渠道,探索和建立廉洁教育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以诚信守法为核心,以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正直公正等品质为重点的大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八)探索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形式。一要坚持经常性教育与载体活动教育相结合,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贴近工作实际。二要坚持开展宣传正面典型为重点的示范教育和剖析典型腐败案例的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的防线。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在充分运用有效的传统教育手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推广运用网络、多媒体等手段来开展丰富多彩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要坚持廉洁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重视大学生廉洁教育,把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作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并渗透到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四要配合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廉政文化融入校风学风、师德师风中,通过多种形式的载体活动,推动学校的廉政文化建设。

三、完善制度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九)健全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应经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坚持和完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会工作制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决策前的事先论证和沟通、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决策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专业性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建立完善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评估和调整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确保决策和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

(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的精神,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重点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检查。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学校领导干部兼职、投资入股、担任独立董事、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出国(出差)、参与经济活动等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上岗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抓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并充实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逐步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组织与领导干部谈心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平时考察,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情况,深入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实施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监督。

(十一)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修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若干意见》,严格实施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和提任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及会议票决等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在组织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贿选行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向社会公开招聘干部的制度。建立完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校纪委意见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度。

(十二)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要健全和落实经济责任制,逐步完善对控股的校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充分发挥预算在高校财务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预算管理与控制,细化预算,实行学校财务预算中期检查制度,加强财务预算过程控制,把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有机结合起来,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预算外资金收支纳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管理。积极建立完善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各项具体操作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合规合标、公开公平。加强学校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公务卡制度。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学校内部审计,重视审计的整改工作,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止“小金库”产生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校基本建设贷款风险评估制度,切实控制财产风险。加强对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相关规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杜绝任何与招生考试工作有关的乱收费行为。

(十三)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和我校《关于加强新校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人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和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细化相关程序和操作规则,加强对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项目签证、项目变更的内容审核,严格实行项目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充分发挥投资监理的作用,加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实施基建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和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坚持整改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竣工项目的决算审计,逐步推行新建项目和重大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加强对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业务、廉政双合同制度,努力争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

(十四)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物资采购制度。切实发挥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作用,协调学校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技防设备、后勤基础设备、学生生活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提高购贷合同执行力度,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要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严禁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建立健全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请购、订购、验收、凭证和记录、接触和使用、报废、独立检查等采购合同的全过程控制。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和过程管理,加强对合同主体资格、内容是否合法完善等的审核,确保学校权益。逐步完善物资采购人员轮岗制度,严肃物资采购工作纪律,严禁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以虚高的价格套取回扣、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的行为。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察和审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资产处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十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要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的不同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科学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管理的程序和规则、经费使用的范围和手续、项目结题的方法和要求。凡是以学校名义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坚持校内科研项目立项、审评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增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做好结题后的经费结算和设备处理工作,避免经费、设备流失和不当使用。健全课题组内部经费使用、分配的制度,避免个别人任意支配、使用科研经费。严格禁止将学校科研经费滞留在外和在科研活动中变相给与回扣等行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逐步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行为。

(十六)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和监督。改革学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依法理顺学校与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学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充分发挥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作用,使其成为学校的投资主体,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学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的制度,学校各类企业和所有经营性资产,统一划归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严禁学校所属院、部、室、等内设机构,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和投资。建立学校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学校和学校资产经营公司都要对所投资及运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学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务公开、职代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施廉洁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高校阳光招生“六公开”和“八不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阳光公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程序过程公开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和严重问题问责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公正选拔的录取机制和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招生监察,重点要加强对投退档情况、录取操作环节和调剂计划使用等相关工作实施现场监察。进一步完善分工负责的信访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制度制定和修改、招生计划确定和调整、特殊对象录取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实施对招生全程监督和招生监察全覆盖。严格实施招生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阳光公示关、考风考纪关、录取审核关,严肃查处招生违纪违规行为,违反招生规定被录取的考生要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八)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要提高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校务公开规范、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和校教代会实施细则,积极做好中长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规划工作,加大校、院(部)两级公开力度。强化教代会民主监督职能,实行校、院(部)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和有关校、院(部)内部收入分配、聘用聘任等办法或方案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制度。完善学校接受教职工和学生投诉、处理机制及学校领导、职能部门与教职工和学生经常沟通的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校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切实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

四、加大查信办案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十九)认真受理信访举报。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思想重视、态度积极、处理稳妥。及时查核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存在不足的干部要及时教育和批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诫勉教育。对受错告、诬陷的要及时澄清,支持敢抓敢管和改革创新的行为,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学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

(二十)坚决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干部正当权益并重的要求,依纪依法严肃办案,查处各类案件要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办案方针,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严格区分违纪和违法界限,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与手段,综合考虑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加强办案组织协调,总结办案经验,研究发案规律,完善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及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资、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医药购销、学术研究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收费办班过程中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等严重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

(二十一)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重视信访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注意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和防范工作相结合的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堵漏建制,重在防范。认真执行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的“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针对制度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案后整改措施报告制度和整改实施情况督察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坚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促进被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放下包袱。努力探索建立违纪违法案件预警机制和建立健全学校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二十二)坚持党委领导和党政齐抓共管。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规划,并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中心任务。每年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总体部署,坚持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纪委、监察处汇报工作和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校行政领导班子也要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一岗双责”,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并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逐步形成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指导、检查、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对重大工作和重要问题要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做到管人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使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十三)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校纪委要在校党委和市教卫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积极协助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关于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的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加强新行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研究,提出新思路,创造新方法、把握新规律,坚持超前谋划,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体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十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校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要结合业务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参加一次分管部门民主生活会,对分管部门人员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并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各二级学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科学的党风建设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奖惩、晋升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给国家和学校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

 

主题词:廉政建设  反腐倡廉  意见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0年1月28印发

                                      (印6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