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组成。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为组织部。联席会议成员为以上各部门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商定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二)研究、解决执行上级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办法以及我校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审定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四)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情况。
三、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日常工作由审计处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处理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日常事务。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工作职责
1、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以及临时需增加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交联席会议讨论、商定。
2、在实施审计前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
3、向审计处下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出工作要求和时间要求。
4、利用审计结果,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纪委、监察处工作职责
1、对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
2、利用审计结果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根据规定予以查处。
(三)审计处工作职责
1、根据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依法实施审计。
2、根据规定向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向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3、对需要委托送审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承办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
4、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于每年度年初、年中、年末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