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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  

沪应院纪[2013] 2

 

印发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干部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认真组织实施学校第五轮干部聘任工作,严肃聘任纪律,确保聘任工作风清气正。遵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上海市委、市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干部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关于换届工作中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具体规定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五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

3、严禁跑官要官;

4、严禁违规用人;

5、严禁干扰换届。

二、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五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干部群众加强对学校第五轮干部换届的监督,对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选人

用人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校纪委举报电话:021-60873388

校纪委举报邮箱:jwjc@sit.edu.cn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2013年3月25印发